为5件衣物闹上法庭 商家被判支付消费者三倍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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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条平角裤,3件家居服,总价值也就300多元,却因为产品标准的问题闹上了法庭。最近,消费者单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。
 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,那天单先生在吴中区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内以306.8元的价格购买了2条男士平角裤和3件女式家居服,带回家后他发现5件衣物所执行的标准已经过期。
  “我买到的产品上,使用的是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GB18401-2003(B类),”单先生说,“这个标准早在2012年8月就正式被新国标GB18401-2010所取代,所以这几件衣物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,超市方涉嫌欺诈,应该给我赔偿。”
  不过超市方并不认同,他们认为衣服并未对消费者带来人身伤害,只答应退货,这事为此闹到了吴中区消保委。
  调解不成后,消保委建议消费者上诉到法院,吴中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。本月7日法院下达了判决书,表示被告超市方确实在销售国家已经废止标准的衣服,由此视为销售的衣服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,存在欺诈行为。按照新《消保法》第55条规定,宣判商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单先生货款306.8元,并支付3倍赔偿920.4元,而单先生退换相关的涉讼产品。
  据了解,本案也是自新《消保法》实施以来,首例服装类“以一赔三”的纠纷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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